舟山市科技成果登记办理流程 一、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两份); (1) 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 基础理论成果: 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3、电子文档(一份 .zip压缩文件) 二、登记程序: 1、 在舟山市科技局网http://zskjj.zhoushan.gov.cn/办事大厅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版本; 2、 安装运行系统后,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cgsbqy.zip压缩文件),提交市科技局综合处王雷,联系电话:2280777; 5、 将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一并提交市科技局综合处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科技厅取得成果登记号。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0版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