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局关于春节前后和放假期间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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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科办〔2017〕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对2017年春节放假的规定, (一)在春节正式放假之前,各处室(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防“提前放假”现象。 (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返乡的,请假一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事假、病假、婚假、年休假等,须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并须填写《舟山市科技局(系统)干部职工请假、休假审批表》,经逐级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发。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春节放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假期值班相关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漏岗、缺岗。 (四)春节前后和放假期间,各处室(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倡导节俭文明过节风气,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五)春节假期结束后,全体干部职工须按时到岗上班。 (六)局办公室将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违者,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且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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