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局系统关于建立重要事项报备核查制度强化廉政监督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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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局系统各项重大项目和事项管理,加强廉政监督,特建立重要事项报备核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备目的原则 树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理念,以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目的,遵循“事前报备,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各单位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报备事项及要求 (一)报备事项 1 本处室(单位)各类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 本单位各类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 3.本单位每季度接待总费用、批次、人员类别等情况; 4 公车使用情况,包括每季度公车使用总燃料费、保养修理费、过路及停车费等情况; 5 会务费支出情况,包括每季度会议召开的总次数、人数、费用以及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经办人等情况; 6.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行程。 (二)工作要求 局(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对上述事项内容,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报局(院)办公室,由局(院)办公室整理汇总后统一报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将对重要事项备案项目,视情况采取重点抽查,通过调阅资料、走访巡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报告事项情况进行核查,重在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决策行为,促进保廉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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