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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主题教育第八巡回指导组积极协助市科技局解决调研具体问题
发布日期:2019-10-24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作者:局属机关党委字号:[ ]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四个舟山”建设,特别是科技合作交流、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范围、层次和质量日益提升,通过举办各类海洋科技论坛、会展和项目合作活动,汇聚了大量海内外专家学者来舟学术讲座、交流研讨、成果对接、建言献智,为舟山海洋科技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邀请专家来舟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专家劳务费按照规定程序发放难的问题。

近日,市科技局(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组织召开了科技创新大调研成果交流会。会上,各调研组分别根据调研主题内容交流了调研成果,在汇报调研发现的市外专家劳务费发放难问题时,引起了与会同志们的热烈讨论和强烈共鸣。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邀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时,需要委托单位按照对应标准发放劳务费,并要求专家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到税务大厅窗口,提供委托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缴纳相应税金,开具个人所得税劳务费发票,再将发票送往委托单位后领取劳务费,不得他人代缴领票。研究院副院长胡骏表示,许多受邀专家教授来舟的时间都非常紧张,专家劳务费按标准发放也不是很多,到税务大厅窗口排队开票十分耗时和不便。特别印象深刻的是,去年邀请一位外国专家到研究院进行技术服务,在告知劳务费发放程序时,专家感到十分为难,并明确表示不予领取。这个问题目前比较普遍,不利于我市营造良好的科技合作生态环境。

与会指导的市委主题教育第八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张群伟详细了解该问题后,现场联系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在会后,与市科技局局长郭力泉一同前往市税务局对接协调。在市税务局大力支持和巡回指导组积极帮助下,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今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机构在邀请市外专家发放劳务费时,均可由委托单位代开个人所得税劳务费发票。

该问题的顺利解决,不仅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际举措。今后,局(院)将加大调研范围和问题解决力度,不断为我市打造和谐、开放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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