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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作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2. 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应曾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奖除外)的应曾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二、提名程序

1. 单位推荐。具备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推荐单位应当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推荐前公示。提名项目(人选)须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完成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由上述单位调查核实。

3. 形式审查。我厅对提名项目(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形式审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补正,如仍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要求的,不予提名。

4. 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提名项目(人选)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我厅会同推荐单位调查核实。

5. 提名。我厅根据公示结果择优确定提名项目(人选)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国家科技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名。

三、材料报送

1. 2019121317:00前,推荐单位将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到指定邮箱或钉钉发送我厅成果转化处卢顺平。逾期不予受理。

2. 2020121700前,提名项目(人选)经公示并异议处理完毕后,由申报人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提名材料报至我厅。

3. 2020271700前,推荐单位将纸质提名书(最终稿)连同公函报送我厅(原件1份,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另加封皮)。

 

联系人:张李春,0571-87055371

        卢顺平,0571-87054045

 箱:lusp@zjinfo.gov.cn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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