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舟山市科创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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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创园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创新创业体系建设,根据《舟山市科创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舟科办〔2018〕2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创园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认定的科创园区和入驻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科创园区分为综合性科创园区和专业性科创园区,其中专业性科创园区是指围绕特定产业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上实现专业化服务。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科创服务的核心能力,招商性质的各类产业园或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已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申报组织 (一)各申报单位填报《舟山市科创园区认定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市级科创园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提交推荐函并填写《舟山市科创园区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是8月23日。申报截止后,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考察和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 报送要求: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舟山市科创园区认定申请汇总表》《舟山市科创园区认定申请书》(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2. 市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咨询方式: 联系人:科创服务中心 杨静贤 电 话:0580-2282126 邮 箱:33211548@qq.com
附件:1. 舟山市科创园区认定申请书 2. 舟山市科创园区认定申请汇总表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5日
舟科办〔2019〕22号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舟山市科创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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