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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作者:舟科党〔2020〕2号字号:[ ]

局直属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中心组成员:

经局(院)党组研究,现将《中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党组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中共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组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科技工作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同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的实践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舟山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党组中心组由局(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针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安排专题学习。

(四)机关党委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审阅学习计划,协助组长督促检查各成员的学习情况,在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协助做好中心组学习协调和服务工作,包括起草学习计划和具体方案、联系安排重点发言人、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专题辅导讲座、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撰写学习记录与纪要、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三条  计划实施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年初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同时,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中心工作,每次集中学习前制定具体安排方案。

(二)集中学习和集中调研的时间、方式、扩大范围由党组中心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确定,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向党组履行请假手续。

(三)中心组学习、调研成果应及时拓展覆盖到基层党支部和相关两新组织。

第四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级科技创新发展重要规划、政策等相关内容。

(九)科技创新发展实时动态信息、知识和发达地区先进工作经验做法。

(十)机关党的建设相关内容。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学习形式

(一)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学习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通过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自学,撰写读书笔记,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10 小时,每年撰写心得体会1-2 篇。

(二)集中学习。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以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中心组成员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围绕专题发言,达到提高自己、启发别人的效果。

(三)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全过程。结合年度调研计划和三服务等活动安排,坚持到矛盾突出、困难较多的基层一线和科技创新主体进行调研,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时间全年不少于20 天,并撰写1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文章或调研报告。

(四)专题辅导。适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有深度、有广度的专题辅导,切实提高理论学习水平。

(五)实地见学。用好习近平总书记14次到舟山视察调研的宝贵资源和相关教育基地,就近开展红色教育和警示教育专题学习。

(六)网络学习。在不便于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研讨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好学习强国”“舟山共产党员 E等学习教育平台和钉钉等网络通讯平台,及时组织开展网络视频会议,确保中心组第一时间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第六条  学习管理

(一)集中学习研讨前,中心组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做到学习时不请假、不会客,关闭手机,确保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和讨论。

(二)党组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中心组成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224印发

 



舟科党〔2020〕2号(印发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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