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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作者:外专合作处字号:[ ]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一)在舟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舟的中资及中外合

    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

    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已两次入选省海

    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2. 工作时间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

    二、申报流程

    (一)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s://stbrain.kjt.zj.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线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

    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四)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工薪合同;

    (五)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原则上以其本人账户银行流水单或

    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凭证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浙正常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如提供企业已支付的工薪等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作在舟工作时间。

    (三)各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720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范鲁腾

    电话:0580-2281520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市科技局1117室外专与合作处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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