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舟山市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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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自贸区的国际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新区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舟科〔2019〕12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舟山市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舟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三)受聘于舟山企业及企业开办的研发机构,在舟山工作并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或为研发、技术团队中的主要核心成员; (四)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且在用人单位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五)本次海外工程师申报的聘用时间起算于2019年8月1日; (六)已享受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新区“5313”行动计划领军人才(或领军团队负责人)等人才政策,及5年内已3次入选市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二、补助标准 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年薪标准,给予工薪补助。年薪人民币在30(含)-50万元,50(含)-80万元、80(含)万元-100万元、100(含)万元-150万元及1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人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市级海外工程师的工薪资助不超过 3 次。 三、申报材料 (一)《舟山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舟山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附件2); (三)《舟山市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出入境证明明细表》(附件4); (五)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八)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工薪合同; (九)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和纳税证明; (十)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经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处。 (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舟正常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如提供企业已支付的工薪等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作在舟工作时间。 (三)海外工程师年薪原则上以银行流水单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凭证为依据,并提供相关会计凭证复印盖章件。 (四)申报时请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请发钉钉或者电子邮箱。 (五)各地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 (六)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於安妮,范鲁腾 电话:0580-2280783,2281520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市科技局1117室 邮编:316021(注:如用快递寄送材料,请选用EMS) 电子邮箱:261412310@QQ.com
附件:1.《舟山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舟山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2.《舟山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附件2:舟山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docx 3.《舟山市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舟山市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情况汇总表.xls 4.《出入境证明明细表》附件4:出入境证明明细表.doc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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