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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0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作者:舟科高〔2021〕4号字号:[ ]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舟山市部门窗口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确认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办理

2.各县(区)科技部门严格把关认定条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提供企业推荐函。

三、附件材料

1.2020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包括在研项目清单和研发费用辅助账;

3.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等;

5.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必须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并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www.zjsti.gov.cn/jjkc.html)中入库;

2.截止时间:2021315日;

3.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2280781

 

附件:2021年舟山市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220

 

 

 

 

 

 

 

 

 

附件

 

2021年舟山市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培育目标

                           

属地

2021年任务指标(家)

市本级

21

其中:集聚区

12

新城

8

      普陀山一朱家尖

1

定海(含金塘)

42

普陀(含六横)

42

岱山

27

嵊泗

8

合计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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