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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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的科学、规范、有效实施和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舟山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反馈。 1.信函邮寄:舟山市行政中心1号楼1211室,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鲜美文,电话:2280775。 2.邮件地址:52192776@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舟山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舟山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舟山“揭榜挂帅”的项目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的早日产出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下称项目)重点是由政府发改、经信、海洋与渔业、农业农村、环保等产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长期困扰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短缺技术难题需求,面向国内外具备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征集创新成果的专项项目。 第二条 项目榜单公开募集,以需求为牵引,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化验证为唯一标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三条 科技部门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指导并参与有关产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发榜、揭榜、评榜和奖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做好下年度揭榜挂帅预算,提出资金来源拼盘方案。市财政汇总编制预算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发榜 第五条 针对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等共性问题,由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广泛征集,分类梳理问题需求,并组织专家论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任务和实施目标,形成相应榜单。 第三章 揭榜 第六条 申请。揭榜主体向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揭榜,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揭榜主体一般应为实现榜单目标任务参加竞争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法人单位,或者由法人单位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第七条 资格审查。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重点对申请揭榜主体是否有明显技术和产业化优势,是否有较强的实施团队和协同攻关能力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列入揭榜竞争主体名单。 第四章 评榜 第九条 榜单任务完成以后,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一般包括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商审核、公布成功揭榜名单等4个基本程序。 (一)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实施实地考查,重点考察示范应用、市场推广情况等; (二)揭榜竞争主体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报送解决问题情况和市场化应用推广情况及其相关佐证材料,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用户代表和财务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三)政府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经组织部门会商择优选取揭榜主体。 (四)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中榜主体。 第五章 奖榜 第十条 奖榜以是否解决问题为评判标准,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唯一验证,实行事后奖补政策。 第十一条 根据榜单行业归类,以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安排为主。根据批复的预算,市财政可统筹发改、经信、科技、海洋渔业、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充实‘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 揭榜主体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合理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真实准确完整归集研发支出费用。 第十三条 发榜主体根据核定的项目研发费用投入,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财政经费奖补,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揭榜成果优先申请中央及省级相关补助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具体产业或行业“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由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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