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作者:外专处字号:[ ]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117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舟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舟的中资及中外合

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已两次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工作时间为202071日至2021630日。

二、申报流程

(一)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s://stbrain.kjt.zj.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线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四)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工薪合同;

(五)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原则上以其本人账户银行流水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凭证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舟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等工作,合理核算海外工程师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提供企业已支付的工薪等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作在舟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留存视频、录像等资料,以备经费支出审计、检查等使用。

    (三)各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720日。

(四)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刘诗琦,范鲁腾

电话:0580-22807830580-2281520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市科技局1117室外专与合作处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4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