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政事权限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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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为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根据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市管干部)。 4.批准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与大额资金使用。 5.负责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人事管理工作。 6.督促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指导、监督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开展相应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对事业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为海洋开发研究提供服务。主要负责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海洋生物、海洋化工、船舶机电等相关产业及前沿科学领域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委托服务等。 4.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做好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做好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人事综合管理。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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