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省级试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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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和科技部、浙江省政府印发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国科发区〔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健全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省科技厅通知,现向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征集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试点单位为在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试点单位应制定健全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机制;设置专门机构或部门专职负责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应用工作。 3.试点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形成典型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填写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3月31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2.编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提纲》(附件2),于4月7日前上报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市科技局。我局将根据各申报单位的试点条件,择优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洪瑶;电话:2280777,手机号15858285760(浙政钉同号)。
附件:1.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2.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提纲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申报单位:
附件2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提纲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指导思想 本单位申报赋权改革试点,拟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问题和障碍,对本单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可能产生的效益或影响等…… 二、工作基础 1.本单位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现状、科技成果储备情况; 2.本单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控管理制度、收益分配政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就主要特点优势。近3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数量、金额、收益分配情况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列举典型案例。 三、试点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2.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条件要求、范围类型、协议签署、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等; 3.建立本单位赋权成果负面清单以及资产管理、风险防控和科研诚信机制; 4.健全职务成果赋权转化的服务体系; 5.其他试点内容。 四、组织保障 包括内部协调、政策宣传、成效评价、政策兑现等机制。 附:本单位拟开展赋权的成果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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