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
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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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舟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舟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及5年内两次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一)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线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会同财政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4.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5.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舟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等工作,合理核算海外工程师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提供企业已支付的工薪等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作在舟工作时间。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省海外工程师远程工作量核算情况表》等相应证明材料。对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工作过程,应留存视频、照片等资料,以备审计、检查等使用。 (二)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须提交聘用单位对公账户发放给专家本人薪酬的银行转账记录,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海外工程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证明企业合法合规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年薪的佐证材料,并与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时间相对应。 (四)海外工程师工薪计算起始时间,须在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之后算起。 (五)各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六)请各地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并予通报,且5年内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范鲁腾,潘丽娜 电话:0580-2281520,0580-2280773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市科技局1117室市外国专家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省海外工程师远程工作量核算情况表(样表)
聘用单位:浙江XX有限公司(盖章) 申报人姓名:TomSmith
备注:请依照样表形式如实填写远程工作情况,合理折算海外工程师工作时间。并留存视频、照片等资料,以备审计、检查等使用。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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