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海洋科学城,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第三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三、申报程序 1.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登录“企业研发服务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法人登录→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点击申报,在线办理。 2.各县(区)科技部门应按照认定条件严格把关,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提供企业推荐函。 四、附件材料 1.2021年度和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包括在研项目清单和研发费用辅助账; 3.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等; 5.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必须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签署企业承诺书,并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入库(www.zjsti.gov.cn/jjkc.html)。 2.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2280781; 定海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3815623; 岱山县科技局科技计划科,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5081059。
附件: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2.企业承诺书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6日 舟科高〔2022〕23号.pdf 附件1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属地 | 目标数(家) | 已认定数(家) | 完成率 | 定海区 | 28 | 25 | 89.29% | 金塘 | 8 | 9 | 112.50% | 普陀区 | 33 | 46 | 139.39% | 六横 | 3 | 2 | 66.67% | 岱山县 | 21 | 24 | 114.29% | 嵊泗县 | 7 | 10 | 142.86% | 高新区 | 11 | 14 | 127.27% | 新城 | 8 | 11 | 137.50% | 普朱 | 1 | 1 | 100.00% | 合计 | 120 | 142 | 118.33% |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申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时,所提供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本企业在通过认定后,每年按规定要求填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表。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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