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季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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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市2024年度第一季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二、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4年3月5日。 三、申报程序 2.各县(区)科技局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并上交企业推荐函。 四、附件材料 5.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以省科技厅最终备案为准。 3.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2280781; 定海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3055300; 岱山县科技局科技计划科,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5081059。
附件:1.2024年度舟山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净增任务分 解表(暂定) 2.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4.认定条件补充说明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
2024年度舟山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净增任务分解表(暂定)
备注:净增数=2024年有效数-2023年有效数
附件2
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 单位:万元
附件3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一、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所提供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所有佐证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定后,将每年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发展情况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认定条件补充说明
一、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以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原则上企业需拥有一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三、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科技人员数: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情况中,研发投入不得为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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