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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季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1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市2024年度第一季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435日。

三、申报程序
    1.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法人登录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点击申报,在线办理。

2.各县(区)科技局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并上交企业推荐函。

四、附件材料
    1.2023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2023年度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包括在研项目清单和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详见附件2)等。
    3.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的证明材料。
    4.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5.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必须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23.4.65.61:8080/extradeduction/enterpriseLogin.html)注册入库。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以省科技厅最终备案为准。

3.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2280781

定海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3055300

岱山县科技局科技计划科,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5081059

 

附件:1.2024年度舟山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净增任务分

        解表(暂定)

          2.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4.认定条件补充说明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221

附件1

 

2024年度舟山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净增任务分解表(暂定)

 

属地

净增任务指标(家)

定海(含金塘)

60

其中:金塘

13

普陀(含六横)

60

其中:六横

4

岱山

35

嵊泗

10

高新区

22

新城

12

-

1

合计

200

 

备注:净增数=2024年有效数-2023年有效数

 

 


附件2

 

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

单位:万元

序号

日期

凭证号


(项目名称、编号)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

委托外部研发投入

研发费投入合计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与长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

设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小计


























































附件3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一、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所提供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所有佐证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定后,将每年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发展情况报表。

 

 

单位盖章:

 

     

 

 

 

 

 

 

附件4

 

认定条件补充说明

 

一、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以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原则上企业需拥有一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三、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科技人员数: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情况中,研发投入不得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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