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舟山市“科技新小龙探访和护航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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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新小龙探访和护航行动”的通知》(浙高协发〔2025〕29号)的要求,现启动我市2025年度“科技新小龙”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企业注册满3年,原则上不超过10年,在其领域产出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或成果的,可放宽年限;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践行科研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群众认可度高。 2.拥有20人以上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获市级及以上人才政策支持;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或年度研发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营收或估值年增长率达30%以上,最近一轮企业估值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轮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在所属领域须具备显著的先发优势,引领行业技术变革,实现成果落地转化;或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难题;或具有高成长性,衍生新业态新模式,在未来有无限发展潜能;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推荐表提交至所属地科技部门。 三、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科技局和功能区科技部门加强“科技新小龙”企业政策宣传与落实,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联系方式:高新处 李丹,联系电话:2280781。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新小龙探访和护航行动”的通知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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